(一)、使用期限:每次使用期限最多14天,使用期間可再預約1次。 (二)、請於預約使用當日,親自持相關證件至本館流通台領取鑰匙,超過當日未領取鑰匙,即取消借用權,並停止預約借用權一個月。 (三)、如因故無法於預約時間使用或需修改預約,應於預約使用時間1日前取消或修改預約。 (四)、借用人應於期限到期當日閉館前辦理歸還手續。如逾期未還需繳罰款每日五元,借用人超過使用期限未遷出者,本館得逕行將該室物件取出,且不負保管責任。 (五)、借用人使用研究小間時,館內一般圖書(除參考區、期刊區書刊之外)得自行取閱,限當日使用,使用完畢請立即歸回書庫;使 用期間如超過當日,須向出納台辦理借閱手續,用畢後辦理還書手續。 (六)、自行攜入研究小間之物品,應自負保管責任。 (七)、非屬研究小間之設備(如:桌椅),未經許可不得任意移動至小間內使用。若有設備損毀情事,借用人應負賠償責任。 (八)、研究小間內不得吸煙及飲食,應保持安靜,注意清潔。不得於研究小間門窗玻璃張貼隔離物,室內牆壁禁止黏貼釘孔張貼任何物 品圖片。 (九)、借用人不得在研究小間從事非研究性質之活動。 (十)、借用期間,使用人須負保管鑰匙責任,不得複製或轉換他人使用,如有遺失研究小間鑰匙者,須賠償更換門鎖全部費用。 (十一)、使用研究小間完畢後,應關閉電源並關妥房門。因清掃或其他需要時,館方人員得進入室內,借用人不得拒絕。 (十二)、本館遇有特殊事由時,得通知借用人收回研究小間。 |